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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推进劳务派遣制度化建设 为20万劳动者保驾护航

日期:2015-06-03        图片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点击:3619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颁布实施后,在社会各界引发热烈反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近日,记者走访了云南人社厅,就目前我省的劳务派遣工作作了深入了解。

我省劳务派遣进入制度化发展  全省派遣劳动者近20

目前,我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开展,大部分劳务派遣单位申请行政许可后已完成备案。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派遣劳动者近20万人,用工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各种所有制性质和规模企业等。劳务派遣单位大部分分布在昆明、玉溪、曲靖、红河、楚雄等大中型企业聚集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备案及年度核验工作正常开展,劳务派遣市场总体平稳、规范、有序,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据了解,自2008008《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将劳务派遣纳入了法制化轨道。20121228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新修订内容包括对劳务派遣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2013年、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继颁布实施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我省也于2014年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规范劳务派遣实施办法》。

云南规范劳务派遣工作  劳动者需参加社保等

为规范劳务派遣业务,云南省从五个方面加强执法监督监察。

在执法检查方面,以劳务派遣单位经营资质、劳务派遣协议签订、被派遣人员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同工同酬、工作岗位及遵守“三性”岗位等情况为重点,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

在规范劳务派遣退工行为方面,组织开展规范企业裁减人员及劳务派遣退工行为情况摸底调查、裁员方案审核、强化规范指导、注重排查预警等工作。

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方面,将劳务派遣作为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中必查项目,省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执法网上年审设立了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名称、是否有劳务派遣相关资质及批准文件号、法人代表信息、合作方单位主要联系人信息、是否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派遣人数、岗位三性、工资发放形式、工资发放银行名称、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信息等内容的劳务派遣情况专栏。

在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方面,在每年3月底前,由劳务派遣单位向行政许可单位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对年度核验中发现的问题,给予及时指导和纠正。

强化培训与宣传方面,组织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培训会,对劳务派遣企业开展行政许可工作进行培训;20144月,与省国资委联合举办了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实务培训会,重点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和指导。同时,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劳动关系专栏发布了规范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及我省制定的配套文件,并结合全省开展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把宣传工作贯穿在劳动用工登记、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监察培训、仲裁员培训等业务工作中。年发备案,务了《云南省规范劳务派遣实施办法》。目前,我省开展

云南将加大执法力度 推进劳务派遣规范化建设

云南将从强化监察执法、严把行政许可、突出日常规范,落实劳务派遣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完善劳务派遣用工政策措施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务派遣规范与管理。一是加大对劳务派遣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对未依法进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不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及不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继续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严格办理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和年度核验,并指导依法办理公司登记。三是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依法规范用工。指导用工单位制定劳务派遣超比例用工调整方案并备案。四是规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提高劳务派遣的管理水平。五是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督促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等事宜。六是在我省开展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指导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三性岗位,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并定期报告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以及用工单位订立、履行劳务派遣协议等法定义务情况。